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关于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自4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将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根据规定,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高于或等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中的强制评估将取消,对于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双方,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二手房贷交易要做两次评估。一次由卖房人申请(即交易评估),评估价格作为过户时缴纳税费的依据;另一次是买房人申请(即抵押评估),评估价用作贷款抵押。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杭州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如房屋总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取评估总价的0.42%,即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所需评估费用为4200元。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后,这4200元的评估费用将会省掉。
文件指出,对房屋交易实行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只限于住宅,非住宅类暂按原征管办法核定计税价格,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将首先在杭州的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实行。除了房屋买卖之外,房屋交换、房屋赠与也在实行范围之内。
昨天下午,记者在杭州市农税大厅看到,工作人员已经将《通知》正式张贴出来,一些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做交易评估的卖家都表示会等到4月1号后再申报,可以省去一笔评估费用。
而对于大家最关心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因素,杭州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卓局长表示,从去年开始,由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管局制订的最低计税价格系统已进入模拟运行阶段。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体系将按照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层次朝向等制定,另外还综合参考包括土地基准价、房屋拆迁补偿价、房屋的拍卖价、商品房的市场价、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以及征收机关征税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