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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无证声明过户可以吗?

2008-4-24 9:06:01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     
 

      市民王先生问:我有一套二手房,是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请问这样的房子我可以买吗?卖方说可以在双方签订协议后过户或在权威机构或报纸上申明? 
 
      专家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另外,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也无法取得房产证。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尽管在现实中不乏有许多在房产证未取得之时存在如您所述的交易,但此中风险需要自己把握。也就是说,通过您所述方式只能证明买卖双方存在交易,但没有办理过户,买方未取得房产证,产权仍属于卖方, 建议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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