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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两次者新申请将不受理

——南昌公积金贷款新政五一开始执行

2008-4-30 9:28:59   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报道:29日,记者获悉,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中通过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自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的调整包括:贷款条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期限由原6个月延长至1年;对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间(从还清之日起计算)由原2年延长至3年;对已获两次贷款(含商贷)购房的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不予受理。

  记者了解到,以上政策的实行时间已经确定。职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08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之前的,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2008年5月1日之后的,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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