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搜房 > 资讯中心 >今日头条 >

5月1日起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收费标准每件80元

2008-4-30 8:52:59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通知要求,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高建锋)

 

【字体: 】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进入论坛】 【关闭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笔名: 匿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