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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七类土地可免交土地税

2008-1-4 10:54:08   江南都市报     
 
    《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日前已在南昌市正式实施。按照新办法,南昌市七类土地可以免交使用税,但外资企业用地被明确要征缴土地使用税。
   据悉,这七类可免交使用税的土地分别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按照新修改的办法,南昌市外资企业也被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缴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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