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售房价格造成质量下降
●购房虽设门槛做到公平不易
●穷人富人居住分割激化矛盾
●用“购房券”让百姓有选择权
弗里德曼年前逝世,痛失大师,学界悼文无数。读过一些文章,大多是纪念弗老对货币理论的贡献,对他补贴穷人要讲效率的观点,却少有提及。近几年,有学者撰文,试图把弗老的“教育券”引入国内,可惜曲高和寡,应者寥寥。也难怪,当年在美国,“教育券”也只是纸上谈兵,不曾引起过政府的重视。
本文讨论房补,重点不在该不该补。居者有其屋,政府给穷人住房补贴,责无旁贷,没有理由反对。问题是,政府要施房补,怎样做才能雪中送炭,少花钱多办事,争取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是经济学的重要问题,值得研究。
解决住房问题,当下政府的思路,一是由市场提供商品房;二是由政府补贴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顾名思义,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要随行就市,受供求左右,房价近年节节攀升,穷人收入低,买不起,于是怨声载道,矛头直指开发商。而政府资助的经济适用房,由于僧多粥少,买到房的拍手称快,买不到的则扼腕叹息,苦乐不均,令政府补贴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开发商虽然没有义务照顾穷人,但这绝不是说,穷人住房就不应得到关照,这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我的观点,扶贫助弱,是政府的责任,应由政府去承担。事实上,这些年政府为补贴穷人住房,也做过不少事,经济适用房是明显的例子,政府招商引资、批地拿钱,不遗余力。遗憾的是,由于补贴方法不对,政府钱花了不少,好事却没办好,到头来,老百姓意见一大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