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护墙板
7.2.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角连接。采用目测及手感的方法验收。
7.2.2护墙板的尺寸偏差及验收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护墙板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上口平直度
≤3
5m拉线
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面板垂直度
≤2
线锤和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
≤1.5
1m靠尺和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7.3木地板
7.3.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阁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 mm ~10 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3.2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
表整度
长地板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拼花地板
≤2.0
四面企口地板
≤2.0
缝隙
宽度
长地板
≤1.0
拼花地板
≤0.5
拼花预制块
≤0.2
四面企口地板
≤0.2
地板接缝高低
≤0.5
注:本表所列允差用适用于柚木、柞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7.4细木工
7.4.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7.4.2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窗台板
窗台盒
两端高低差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
全数检查
≤3
钢卷尺
踢脚板、顶角线
下沿口平直
≤3
5m拉线、钢卷尺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