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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各银行具体操作细则等待通知

2007-10-19 9:23:38   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 记者报道:“我以前买的是小房子,现在不满意,把小房子卖了,贷款全部还清。想新买一套面积大点的房子,房贷业务该如果办理呢?”随着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布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到4成的新政以后,南昌各银行房贷部门的客户经理每天都会接到大量咨询电话。17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南昌界定第二套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具体的执行细则各银行营业网点还没有接到文件,正处于调整等待通知状态;对于无法界定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的按揭业务,各家银行暂时都不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家庭第二套购房执行首付4成

  “从目前来看,大部分银行更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16日在工行江西营业部举行的与南昌市主要房地产经纪公司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该行陈姓工作人员表示,“央行及银监会的基调既防范了一人或一个家庭同时贷款买多套房带来的风险,又考虑了家庭正常的换房需求,算是比较合理的。”

  该人士表示,前两点(上周,央行、银监会与五大行就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已是不少银行默认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至于第三点“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的规定,具体实施则需要房产管理和户籍管理部门的配合。

  以将结婚的小黄为例,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无论是以谁的名义购买,只要小黄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首付4成,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银行操作细则有望更新出炉

  听说“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后,南昌某股份制银行房贷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制订的细则就是这么规定的,但有些银行则只认房贷借款人,不算夫妻的房贷记录。

  对于新政中的关键词第二套住房,南昌数家银行基本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工行、建行以是否有过贷款记录来界定第二套住房,一旦在央行的征信系统里面出现过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贷款,只要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都将按第二套住房办理按揭业务,首付4成,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另外一种是以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为代表,只要你之前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全部还清,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即可按第一套住房执行,首付3成,享受基准利率0.85倍优惠。

  在房贷新政公布后的半个月内,多家银行迟迟不公布操作细则。对此,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房贷业务仍被各家银行看作优质资产,风险低利润大,如果先出台细则担心客户流失。与其这样,还不如一方面看同行之间如何处理,虽然监管部门已经给出统一“基调”,但不一定是强制性要求,各家银行执行的细则仍然在等待总行文件,从经验判断仍会略有不同,但应该“只会更紧不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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