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搜房 > 资讯中心 >房产金融 >躲二手房20%个税 重庆过户数猛增三成

躲二手房20%个税 重庆过户数猛增三成

2006-7-29 8:56:53   重庆时报     
 

  还有最后3天就到8月1日,卖二手房赚钱就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为躲避这笔税费,二手房买卖市民昨日赶到房交所突击过户。“紧急过户的房产比平日涨了三成多,预计后几天这个量还要增加。”我市各大中介称。我市各房交所将在今明两天周末,加班为市民过户房产。

  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8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时,纳税人需按住房转让的赢利部分按20%税率计算,即赢利收入×20%。所谓赢利部分,即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以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当然,如果你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购买的一套房价20万元的商品房,最后将这套房屋以28万元售出,扣除如装修等相关合理费用5万元,最后需缴纳的个税为(28-20-5)万元×20%=0.6万元。

  “为尽快在这两天卖掉过户避税,部分卖家不惜降低房价。”我市一中介表示。

  除正常转让二手房的市民,此前接受赠与房产的市民可能会更头痛。据了解,自去年我市开始对转让二手房征收营业税以来,由于赠与房产不征营业税,一些市民就通过赠房的形式进行二手房买卖,暂时避开营业税。

  然而,二手房个税来了。中原地产总监何伟坚昨日分析,如果接受赠与房产,将被赠房产再拿去卖时,所缴的个税基数将没有任何费用如前期房款等可扣,届时个税可能只会把整个卖房收入作为基数,而不是一个扣减的差额。

  本来节约了一笔营业税的赠与房,可能将成为“被赠者”的“烫手山芋”。

 

【字体: 】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进入论坛】 【关闭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笔名: 匿名
评论:
 
【注】 发表评论必需遵守以下条例: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