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二元结构的时代,因此在对待外资、内资购房的问题上,应该放在同一个平台上,不能过度区别对待。”中房指数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提出了一个新“外销房”控制外资购房概念。
“事实上我指的‘外销房’并不是原先意义上的外销房,是虚拟的‘外销房’,只是把外资购房那部分纳入到一个监管体系当中,使其从资金来源方面和内销房区分开来。”陈晟说。
传统意义上的外销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的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境外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与这些传统意义上特指某个具体的楼盘相比,陈晟概念中的外销楼盘大部分仍然不对资金来源设限制,但对于外资进入则并不像现在这么容易。陈晟认为,外资进入该领域必须有一个准入的体系,这个体系就像当年内销、外销分开时候对外资的限制一样,“只是这个准入体系的作用相当于内外销房分开的作用。”
陈晟认为,采用这样一种“外销房”体系避免了指定某些具体楼盘为外销盘的弊端,由市场自由调节房屋的买卖。以前通过行政手段,把一些楼盘划为外销房,现在他提的“外销房”指的是通过准入、税收等体系把有形的划分变成无形的控制,用无形的准入体系来替代原来的行政划分内外销房。
以前内、外销房分开的原因更多的是吸引外资的需求,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因为资金已经足够充沛,而现在监管外资购房无论时机还是技术上都已成熟。”陈晟说。实际上,原来通过行政划分,把整个项目划为外销房也是一种准入门槛——外资不能购买除此之外的楼盘。但到2002年,国家对内外销房进行了并轨,原本需要支付相对较高购房款的境外人士也可以用平价购买境内的住宅。自此,中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7个成员国中少数几个对房地产投资没有限制的国家。
此前,宏观调控之后,国家对内资——投机、投资房产作了限制,抑制了买房需求,但对外资的投机、投资监管现在则并不多,这样导致了双方资金处在并不公平的情况当中。陈晟表示,“国家通过宏观调控限制了内资投机,却没有监管好外资的购房。”
“本来外资的炒房资金来源就比国内更为多元化,对内资限制之后,更不公平了。”陈晟说,“现在最需要的是公平。”
上海著名的房地产评论人士顾海波也赞同这样的观点,他提出:“短期内可以实施‘混合性外销房’办法来控制外资购房。”
他指的“混合性外销房”的概念与陈晟的虚拟“外销房”差不多,也不是指定某些楼盘外销。“同一个楼盘里并不限制资金,但内资和外资之间的政策可能并不一样。”顾海波说,中国人在其他国家买房子,需要交纳的税也是比那个国家当地的居民要高,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同样需要面对这样的政策。
顾海波认为,一直以来,外资都在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显然是不对的。在内资炒房受到限制的时候,同样需要限制外资炒房,这样不会给当前市场一个错误的预期。